长沙工业学院职工之家装修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2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4-11-12 来源:长沙工业学院

  湖南中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沙工业学院的委托,对职工之家装修建设项目进行校内公开招标采购,采用线下开标模式。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标段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采购标段名称:职工之家装修建设项目

  采购代理编号:HNZX-2024110

  采购项目编号:HNIU-XC-2024-91

  采购标段预算:959955.6元

  采购标段最高限价:948265.86元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1.1 采购需求:为保障长沙工业学院工会会员日常活动开展,关心关爱工会会员身心健康,并为关工委工作提供活动阵地,根据上级工会关于职工之家建设的标准,拟在学术报告厅的架空层进行职工之家工程建设。(具体详见第五章)

  1.2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R 是 □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3.1.1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的扫描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1.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或提供劳动合同)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1.3符合法定条件的投标人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参与采购活动,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特定资格条件:

  3.2.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说明:近三个月是指: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

  (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须自己注明是否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5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至湖南中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469号融创前海中心NH1栋1510室)办理投标登记手续,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该原件的复印件;

  4.3任何未按要求在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8日下午14时00分;

  5.2递交地点(开标地点):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裕农社区旺旺西路366号(院内2栋负一层119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4.2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长沙市教育局互联网+管理平台、长沙工业学院

  七、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 购 人:长沙工业学院

  联 系 人:蒋老师

  电 话:0731-82712736

  地 址: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裕农社区旺旺西路366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孙先生 侯女士 李女士

  电 话:0731-84806006 19310137290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469号融创前海中心NH1栋1510室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按采购人的管理制度标准收取,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人民币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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